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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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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得到了有效增强。

  高起点谋划工作思路

  “五五”普法伊始,浙江省委深刻认识到,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只有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才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本领,才能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地把增强自身法治意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作为一种政治要求、一种领导责任、一种工作方法、一种目标追求,并深深印记在脑海里,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中。

  为此,浙江省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制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制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学矛盾,浙江省着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加强适合领导干部工作实际和学法用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政府组成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制度和学法档案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牵头部门的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在全省形成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协作机制,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合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部门先后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了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年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召开常委专题学习会、中心组集体学习会、省委读书会、浙江论坛等多种形式学法20余次,听取讲座的领导干部860多人次。各地举办市、县(市、区)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962场次,听取讲座的领导干部达8万余人次;参加法制培训的县以上领导干部2.6万余人,占领导干部总人数的98%,其中97%的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全省已有9个市、80个县(市、区)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实施分级考试制度。针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易流于“形式”的问题,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制定了《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责任部门、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保证了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制度的真正落实。2008年,全省举行省管领导干部集中闭卷法律考试19场,共有1142名省管领导干部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7.8%。2009年,浙江省又开发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网上答题系统”,1500余名省管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各地也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继续组织实施分级考试。

  三是健全考核制约机制。一方面,浙江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范畴,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内容,把法治建设情况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紧密挂钩,进行严格考核。另一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档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明确规定:省管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成绩合格者,折合为5个学分登记备案;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按零分处理。宁波市还出台了《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晋升、奖惩的条件之一;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拟提任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使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得到了更好的立法保障。

  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

  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需要在工作中锻炼、在实践中培养。几年来,浙江省在建设“法治浙江”大局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法治实践,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融入生动的依法治理工作当中,让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本领。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把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首要要求;同时把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要求,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全省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1324个,为各级政府当好法律参谋,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执行力。省普法办等部门下发了《浙江省“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把开展“法律进机关”确定为“五五”普法期间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全社会树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模范表率作用。

  二是创新学法用法载体,增强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联系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方法。2006年,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10家单位,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系统的警示教育资源,依托杭州市南郊监狱,联合建立了省法纪教育基地,运用展览、电教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法制专题讲座等手段,极大丰富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2009年,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律师、公证服务企业讲师团,开展有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的法律知识巡回宣讲活动,在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组织宣讲报告会112场,听取宣讲报告的党政领导、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近3万人,其中为各地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场宣讲40多场,收到了良好效果。杭州市建立了“干部学法新干线”,利用互联网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三是开展民主创建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2007年,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明确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深化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围绕这一活动,积极探索推进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杭州市余杭区在全国首先建立《“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并连续两年公布法治指数,受到各方关注,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提高。全省各地由当地党委政府主导实施,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从依法治理向发展基层民主法治转变,增强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组织、领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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