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海宁人阿松(化名)2006年2月14日因急性结石性胆囊炎在杭州某医院行胆结石碎石治疗后,因上腹疼痛剧烈而去海宁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结石性胆囊炎、急性胰腺炎入院治疗。因考虑重症胰腺炎,阿松又于同年2月22日转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上海医院诊断阿松为重症胰腺炎,遂对其予以抗感染、抑制酸、抑酶、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接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治疗,期间行清创引流、止血等10余次手术。但经过治疗后患者病情无明显好转,逐步出现意识障碍、昏迷,心功能不全。同年4月20日,患者阿松死亡。期间,共化去医疗费近80万元。
2007年9月,阿松的妻子阿美认为医院在对阿松实施体外碎石术和其他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遂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杭州、上海等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1万余元。
今天记者获悉,经海宁和嘉兴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令杭州某家医院赔偿损失37万余元,上海某医院赔偿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家医院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愿意自觉履行义务。目前,杭州某医院应承担的赔偿款已汇至海宁市人民法院。
记者 陈强 通讯员 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