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昨天,临海的何先生来电:很多市民可能都不知道,借用他人身份证上网,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几天前,一个小伙子被拘留时还觉得莫名其妙。
记者核实报道:
小伙子叫小王,几天前的凌晨,他在临海涌泉镇后泾村一网吧上网。
当时,涌泉镇后泾村的村民正在追3个盗窃变压器的小偷,同时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涌泉派出所民警赶到网吧门口时,村民已经押着3名“小偷”等着民警来了。不过,这3名“小偷”一直不停地喊冤,称他们一直在网吧上网,并不是什么小偷。
原来,村民追小偷到网吧门口时,发现了一个可疑身影,随即便把他逮住,同时又抓住了两个“同伙”。但民警通过查看网吧的上网登记系统发现,3人并非小偷。
小王正以为自己已经没事时,民警却发现他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最后,小王被行政拘留3日。警方说,上网需要实名登记,即使你借用朋友的身份证上网,也是不允许的。
据《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