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外贸公司大楼用地变成了一大片菜地。 网友供图
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近日,一篇《浙江最牛县政府打造史上最贵的菜地价值6000万》的博文,在网上流传颇广。
帖子称,金华浦江某企业名下一块土地,在县“城市总体规划”里,性质为居住用地,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也是居住用地,建设局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综合用地”,但是,国土局核发的土地证却是“工业用地”。由于证件上土地性质互相矛盾,近8000平方米的土地“被种菜”7年半。
由于无固定办公地点,这家企业不堪重负,从自营出口增幅在金华排名前三位的优秀企业,沦落到濒临倒闭境地,企业主负债累累,求告无门。
“综合用地”为何被改为“工业用地”?土地建设为何长久搁浅?上周,记者前往浦江进行深入调查。
一块土地“被变性”之痛
7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网上所说的那块位于浦江文溪东路的“菜地”。
“菜地”周边已形成庞大、整齐的住宅小区,但“菜地”却大门紧闭,还上了锁。
记者联系了地的主人——浦江县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外贸公司)法人代表张昭。过不多时,张昭便赶来,开了大门。
记者跟着张昭入内,只见里面到处都是绿油油的蔬菜。
“都是附近居民种的。”张昭无奈地说,“公司本来想在这里建外贸大楼,可7年半过去了,这里成了菜地。”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
张昭说,2002年,浦江外贸公司的原址在今浦江东山公园附近,其土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为配合公园修建,公司从原址置换到文溪东路南面的现址。
2003年1月,浦江外贸公司从浦江县建设局拿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表明,该地块属“综合用地”。
同年11月,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给浦江外贸公司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性质却成了“工业用地”。
“两个证土地性质不一,麻烦可大了,变成什么都不能造了。”张昭说。
果然,张昭去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被告知:手续中因土地性质不统一等问题,不予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无法建设规划中的外贸大楼。
张昭说:“现在就算按工业用地规划来建,也不可能了。”
“因为周边全部都是居民住宅区,你让我去那建工厂,就算我肯,边上的住户也不肯呀。”张昭诉苦道,“再说,工业用途和城市总体规划也不相符,这样做,只能是在错误的基础上,再犯更严重的错误。”
就这样,这块地,就一直空着。而一空,就是7年半。
几年前,附近村民看着这么大一块地空着,怪可惜的,就陆续进来种菜。
“到后来,竟有20多户人家到这里种菜。”令张昭苦笑不得的是,村民为防止菜被偷,自发筹钱给荒地装了大铁门,配了锁,“还专门送了一把钥匙给我”。
一份抄告单成为“变性”依据?
起初,张昭认为,这一切的根源,都来自国土资源局给的那本土地使用证。所以,他开始找国土资源局讨说法。
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却告诉他,之所以把那块地定为“工业用地”,是根据浦江县政府2003年5月13日的一份抄告单。
记者拿到了这份抄告单的复印件,上面有如下文字:“鉴于浦江外贸公司位于东山路构树塘(指浦江外贸原址)的用地调整为公园用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评估收购储备。已安排在江南用地(指浦江外贸现址),土地使用方式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土地价格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评估执行。”
“抄告单只不过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一个告知公文,怎么可以作为他们更改土地性质的依据呢?”张昭非常不解,“为什么政府部门自己发的两个证件性质互相矛盾,却7年半都不肯纠错?为什么他们的失误和错误,要我们一个企业来买单?”
张昭说,整整7年半时间,公司为了维权,什么办法都想过了。
2008年底,金华市一位主要领导还专门为该事明确批示,要求县领导予以帮助解决。
“当时这个批示下来,我兴奋了好几天。我想:市领导都批示了,总能解决了吧?”结果令张昭失望,“几个月过去了,却一点反应都没。”
去年8月,全国人大信访局,也专门为此事下发了“中信联办督字【2009】51号函”。
同年10月2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又下发了“浙土资厅函【2009】1022号”,并要求:
首先,浦江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应吸取教训,加强沟通和联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次,根据造成规划用途与批准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具体原因,要求浦江县政府尽快召集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研究,补办调整规划的相关手续,依法妥善加以解决,确保浦江外贸公司能尽快开发建设。
“可是,连一个让我等待解决的电话都没有。”张昭无奈地说,“这么一件明显错误的、违反国家城市规划法的案子,被拖到了今天,仍得不到解决。”
建设局和国土局
说法不同
浦江外贸公司土地无法建设的原因,关键在于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性质不统一。那么,各自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浦江县建设局规划科负责人金锦良告诉记者:“浦江外贸公司位于文溪东路南面的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确实定性为‘综合用地’。”
首先,根据《浦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所属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而浦江外贸的企业性质为商业贸易服务类企业,同时,当年浦江县计委(现发改委)立项文件中,该土地规划中的外贸大楼属性为市属“办公用地”。
“我们认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办公用地是可兼容的,所以我们定为‘综合用地’的表达,是恰当的,合理的,更是合法的。”金锦良认为,《浦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是经过县政府各部门通过,并报请金华市政府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
金锦良还强调,该土地的核心要件,包括用地规划条件书和建设用地红线图,“都是由当时的浦江县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但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此事的金文清只给了记者一纸文件,便离开了办公室,并无任何说法。之后还是其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文清去县政府开会了”。而他们提供的材料,只是简单描述了浦江外贸公司原址和现址的转让情况,并未说明给土地定性为“工业用地”的依据。
不过,金文清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国土局之所以把土地定性为“工业用地”,其依据是“县政府的精神,也就是县政府的抄告单”。
浦江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此事的副主任张建新告诉记者,目前县政府正在处理此事,并已与当事人张昭开过一个协调会。不过他本人一直在开会,无暇接受具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