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瑞听,因拿药品回扣,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昨天(7月12日),该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瑞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翻供。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人在案发时主动到纪委接受调查,但此时却未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建议法庭不要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王瑞听,47岁,苍南人,2001年起担任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2008年兼任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据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2月至今年3月,王瑞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代理商郑某向医院推销药品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郑某所送财物,累计人民币8.7万元。
庭审中,王瑞听承认有拿回扣,但对具体金额和数据予以否认,他认为受贿金额没有8.7万元。至于具体数额,他均表示“不清楚”、“不记得了”。
公诉人说,在侦查阶段,王瑞听曾做过6次犯罪事实供述和1次自我交代,其中两次供述时翻供。而在昨天庭审中,王再次对其部分犯罪事实含糊其辞或干脆不认可。
王瑞听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公诉机关起诉的王瑞听受贿金额及证据是否属实,成了庭审双方争辩的焦点。
庭审时,审判长多次对王提问,而王几乎每次都要看一下坐在法庭左侧的两位辩护律师,但屡次被审判长制止,被要求面对审判长回答问题。
法庭昨天未当庭宣判。
据《温州都市报》黄云峰 谢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