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利用协警身份便利,进入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非法盗取55万条车主信息进行贩卖。7月12日,苍南小伙子苏冰(化名),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 1981年出生的苏冰,原系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协警。因非法盗取公安内网信息获利,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月12日被苍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1月底,一位网名叫“野人”的四川人告诉苏冰说,可以到公安内网下载车辆车主信息,下载了之后卖给他。苏冰利用在灵溪交警中队当协警的便利,趁晚上无人上班之际,多次利用窃取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陆公安内网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和下载557758条车辆车主信息。随后苏冰以0.2元每条的价格将盗取的信息卖给“野人”,获得人民币35700元。
今天,同时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还有四川小伙子“野人”等人,“野人”曾经是四川旺苍县一名协警。2009年8月1日至同年9月,他利用当协警便利条件,非法查询和下载车主车辆信息约100万条,并通过互联网卖给一名叫“光刀刀”的网友,每条信息价格0.05元。
2009年10月份以后,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升级,“野人”由于没有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陆该系统,便于2009年11月底通过互联网找到在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当协警的苏冰,并向苏传授作案方法。
2010年1月9日,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频繁查询和下载车主车辆信息,遂着手调查。苏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据了解,苏冰等人盗取的车主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层层转卖,价格从每条信息0.2到0.7不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 应忠彭 通讯员 谢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