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执行”,加强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信息沟通,日前推出一套执行告知“标准模板”,力求让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中的每一个细节。
据介绍,该项执行告知“标准模板”主要内容为:各基层法院对执行案件,必须在立案后3个月内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工作进展。对拟依职权中止、终结或未能在期限内执结的案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的,也应及时填制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款到账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同时,该“标准模板”还加强了委托执行、被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案件的告知。
嘉兴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全市各级法院已全面推行这套执行告知“标准模板”,为进一步确保当事人利益,嘉兴市还将大力推进执行征信系统建设,对执行中碰到的“老赖”,统一由省高院和省信用中心,通过信用浙江网等平台,公布其失信信息。
据《嘉兴日报》记者 杨茜 通讯员 田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