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灵活就业人员(原自由职业者)社保费如何征缴?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绍兴市已出台文件,对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作出规定,相关人员一定多加留心。
根据有关文件,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由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和建设银行绍兴市分行中自行选择一家银行开设自己的缴费结算账户,并预存一定的缴费额度,地税部门将到银行扣缴。
据了解,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一年一定,并在每年的5月底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公布,6月份起调整标准。
今年而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200%、30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现为18%)确定,可由灵活就业人员在四档标准中自行选择一档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现为5%),大病救助金与单位缴纳标准相同(现为每人每月5元)。
值得注意的是,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请在每年的4月份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未按时提出调整申请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者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确定其本年度缴费标准。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2日至20日到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此,社保部门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月初存入足以支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存款,首次缴费人员在个人银行缴费结算账户中应保持不少于2个月的缴费额度。若在规定的扣款期限前,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造成未能及时扣款的,视作中断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欠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欠费后须在个人银行缴费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并继续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记录最迟保留到次年的6月份,超过6月份最后扣款期限的,欠费记录将归零,同时作停保中断处理,如要再次参保的,须重新到镇(街)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险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天天商报记者裴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