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开庭之后,余杭区法院良渚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一、限令维修中心交车,并出具符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法拉利工厂出具的合格报告。
二、维修中心延期交车,拖延一日赔偿2000元,共计需赔偿赵先生37.4万元。
三、驳回维修中心的诉请。
双方皆不服,都上诉。
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判(减少了第一条中“出具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合格报告”一项)。
如果把这个判决结果视为一个可以参考的判例,将给杭州所有的汽车维修中心、4S店敲响警钟。
据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统计,杭州地区约有6000家汽修企业。而仅去年一年,杭州市就新增车辆18万辆。
法拉利也好,普桑也罢,车主修车,遇到问题基本相同,一是车修好了吗?二是修车店延期交车怎么办?
在赵先生的案子中,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大意如下:
一、车子是否修好,不能由汽车修理店说了算,你说修好就修好?不行!需要出具该品牌的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标准检测报告;
二、如果修车店不能出具检测报告,可视为车辆仍未修好,车主可以拒绝提车,由此延期交车,修车店需要向车主支付赔偿金,拖延一天,赔偿一天。
当然,具体事项还要以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为准。因此,车主在送修车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时,不要马虎,请看清楚合同中约定的维修标准和交车时间,以及延期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法拉利车主赵先生的律师说,在车主和汽修企业的维权中,车主往往处于弱势,汽车维修企业一边做“运动员”,一边做“裁判员”,修车的是他,判断修车质量的也是他,这就难免出现矛盾和纠纷。解决纠纷的渠道,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车主还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截至发稿时止,杭州法拉利、玛莎拉蒂特约维修中心——杭州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仍未向赵先生支付37.4万元赔偿金。
事件回顾
2009年11月12日,余杭区法院良渚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法拉利F430跑车索赔案。
车主赵先生说,车子是2005年在杭州法拉利专卖店买的,这是当时的最新车型,花了275万元。
2007年5月12日,赵先生开着这辆法拉利F430在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出了事故,车头几乎完全撞扁。交警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之后,车子被拖进了杭州法拉利、玛莎拉蒂特约维修中心——杭州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定损金额协商不下,保险公司和维修中心展开了近一年的“拉锯战”,2008年8月,终于确定维修金额为134万余元。
2008年11月3日,赵先生和维修中心签了汽车维修合同,合同约定,最迟交车时间是2009年2月25日,如超过时间没修好,维修中心支付给赵先生1万元/天的损失费。
约定时间到了,赵先生认为维修不到位,拒绝提车,维修中心认为,维修质量合格,赵先生拖延支付维修金,属于违约。
2009年7月14日,赵先生支付了131万余元的维修金,却依然拒绝提车。
2009年8月底,赵先生将维修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交付“符合检测标准的车辆”,并依合同赔偿损失236万元(按照1万元/天计算,加上其他损失)。
维修中心也把赵先生告了,要求他赔偿逾期提车引起的车辆保管费,以及维修费的滞纳金共计10多万元。
(本报2009年11月13日曾报道)
都市快报记者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