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昨天下午2:15,上城区法院,一个瘦小的男人站在被告席上多次大喊:“有异议!”
男人姓刘,1971年生,初中文化,河南人,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案发前在杭州一家饭店做电工,他涉嫌敲诈勒索饭店老板。
检察官读起诉书:“2010年4月9日至4月16日期间,刘××因对结算工资不满,多次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辱骂、威胁老板和经理,并索要钱财,致使经理张×(女)由于恐惧向刘汇款1500元……”
刘大喊:“有异议!”
法官示意刘发表意见。
刘戴着手铐,歪过身体,从口袋里摸出一张纸,清清嗓子:“我写了答辩状,我在这里宣读一下……”
“事情是有前因后果的。”刘开始念:“这些钱是补偿给我的工资,她(指女经理)个人的钱我不要,我父亲腿截肢,欠了很多钱,不要说骂她,杀她的心都有,我的老板是个大无赖、大混蛋……”
法官打断,不要宣读了,简明扼要地说。
刘说,2010年3月,他去这家饭店工作,老板答应给他每月工资1800元,他做了32天后被辞退,结算工资时,老板只给了他860元,还骂他。他打电话、发短信是想要回自己的工钱。
“老板还威胁我,说他黑白两道都有人。”刘说。
检察官指出,结算工资时,刘并未质疑金额,还在工资领取单上签了字,说明他是认可860元工资数额的。
刘大喊:“有异议!”
刘说,当时是因为急着回家,没有与老板计较。
法官问刘,既然是讨工钱,在女经理已经汇了1500元钱后,为什么还一直打电话、发短信向老板要钱?
刘矢口否认。
法官示意检察官宣读短信内容。
检察官面露难色:“短信内容过于污秽,不堪入目……”意思是不宜当众宣读。
法官看了看案卷,点点头,示意检察官不用全部读,可以节选。
检察官看了看,选了一段可以拿出来的,大声宣读:“你把欠我的钱还了,我们井水不犯河水,给你一分钟考虑!”
这是刘在拿到1500元后,给老板发的短信。
法官转头问刘,有无异议?
刘大声喊,有异议!
刘一口咬定,发短信给老板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骂他,出口气。
法官问刘对警方笔录有无异议?
刘一会说有异议,一会说无异议。
“到底有没有异议?”法官大声喝问。
刘叹了口气:“其他我不说了,申请法院保证我的人身安全,老板可能还会害我……”说到这里,他又挺直腰板,大声喊:“不过,我也不怕他!”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警把刘带下去,刘一边走,一边嘟囔:“我吃了哑巴亏,我被抓是老板一手策划的,他是无赖……”
都市快报记者严静通讯员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