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去年,嘉兴海宁市公安局在沪杭甬高速公路上,破获了省内首个制造“假通行卡”的团伙,一次性就查获假通行卡280多张,挽回通行费损失近200万元。同时,高速公路沿线设施被盗事件屡有发生,偷盗者一般“搞定”500米左右的电缆,只须几分钟。
如何遏制这些现象?近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本月起,高速公路上利用中途换卡、伪造通行凭证等方式偷逃通行费,及盗窃电缆、变压器等高速公路设施,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偷逃通行费和偷盗公路设施设备的现象,在高速公路上近年来情况越来越糟。比如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里程,占省高速公路的71%以上,遭遇“腹背受痛”的尴尬:一方面一些车辆想方设法偷逃通行费;另一方面,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屡遭偷盗和破坏。
这次《司法意见》的出台,正好解决了这个瓶颈。《司法意见》规定,采用伪造、变造、盗窃其他车辆交费优惠证明;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隐瞒车辆实际载重影响计重等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将以诈骗罪处罚。对聚众填塞高速公路或聚集车辆强行冲卡,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论处。对盗窃护栏、配电照明等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目前,全国只有云南与江苏出台相关司法意见,我省出台的司法意见借鉴了云南、江苏两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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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套ETC电子标签
半价办理
省公路管理局决定对申请办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的用户,按电子标签成本价格优惠50%进行办理。经省物价局备案,该电子标签成本价格为350元/套,其中包括配套的双界面CPU卡(20元/张)。
从今天起,全省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将按175元的价格,向车辆用户发放电子标签,全省共计两万套。
□通讯员 王炳炯 张露 本报记者 翁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