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7月15日早晨,一辆轿车在天台下抱园村附近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朱某死亡。轿车车主弃车而行,匆忙中拦了一辆柳州五菱疯狂逃逸,半小时后被抓获。
当天早上6时23分许,家住临海市的李某驾驶蒙M07687号轿车从杭州开往临海,途经104国道天台下抱园村地段时,与骑摩托车的朱某发生碰撞。慌忙中车子驶出路面,翻到路下,撞到一民房。
李某从车子里爬出来后,见百米开外的朱某躺在那里,围了一堆人,立即在路边拦了一辆往临海方向开的柳州五菱小货车,逃离了事故现场。而朱某身受重伤,虽被及时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天台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目击者告诉民警,肇事车的驾驶员已经搭乘柳州五菱小货车往临海方向逃去,小货车的车斗上载有塑料盒。
民警马上兵分两路,驱车沿新、老104国道往临海方向追去。一路上,同类型的小货车碰到了七、八辆,但车上都没有塑料盒。半个小时后,在快到临海留贤收费站的一个转弯处,载着肇事司机的柳州五菱小货车被拦下。坐在副驾驶室上的男子满脸是血,经盘问,正是李某。
据李某说,自己凌晨从杭州出发赶往临海,有点疲劳,就想快点到家休息。当时那段路比较好,车速较快,迎面开来的摩托车速度也很快,他马上打方向盘也无济于事,还是撞上了。 “我从车子里爬出来后,看了一眼摩托车主,周围围着一堆人,估计被撞得挺严重,心里很害怕,开摩托车的应该是当地人,我撞了他,一定会被人打。”李某说。当时,被撞掉一角的民房主人出来拉住他,但是李某还是挣脱了,仓皇而逃。
目前,李某已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是一种过失行为,抢救受伤人员是驾驶员应尽的义务,是驾驶员一种基本职业道德。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据《台州晚报》记者 屈扬帆 通讯员 林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