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利昌
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现年44岁的海宁盐官人严永明,在不少同乡那里有不错的口碑。他的同乡张利初就说,老严这人很老实,从来没和人打过架,你就是打他3个巴掌他也不会还手。相反,他这人还非常有爱心,早些年手头宽裕的时候,还为村里修过路。
然而,就是这个老实而富有爱心的老严,却干了一件糊涂事——自演“老赖”,让小朋友凭一张假欠条向其讨债35万元,并将其诉上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老严是不是疯了,好端端的大活人何必没事找事自讨苦吃?其实老严心明如镜,他说当时受了委屈,是想演一出“苦肉计”来转移夫妻名下的共同房产,从而达到独占房产的目的。
糊涂的老严还不知道,他出的这招,已视法律为儿戏,并严重地损害到了法律的尊严,而他也必将为此付出不轻的代价。
7月14日,严永明站在被告席上,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由此,他也成了该院以此罪判刑的第一人。
A被告:
觉得心里不平便使蠢招
老严个头不大,初中文化,短头发,讲起话来语速不稳,给记者的感觉是不善言辞。他穿囚服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会不时地低头,将目光落在眼前的手铐上,似乎是在对自己的过错进行反思。
记:来旁听的不少人都说你为人老实,还在村里修过路。
严:是的。那几年生意好的时候,我在村里修过路。
记:那你今天为什么会来到这里?
严:因为犯了错误……写了假欠条,让朋友帮忙向我讨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
记:那房子具体是怎么回事?怎么会弄成这样?
严:房子最早是我父亲的。他以前是一家工厂里的工人,工厂1992年给了我父亲30平方米的指标,我们又补了点钱,这才有了60多个平方米的这套房子。后来我父亲把房子给了我,但是做房产证时,写了我们夫妻的名字。
记:你和你妻子是什么时候结婚的?起初感情好吗?
严:她和我是同一个村子里的人,我们已经结婚20多年了,起初感情非常好。
记:后来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严:她后来有了别人,还把我们的共同财产向外转移,趁我不注意的时候,她把80多万元钱都转移到她的爸爸妈妈那里去了。我的手头没了钱,没法生活,实在没办法了才想出了这个馊主意。
记:你认为你妻子转移共同财产有证据吗?如果你真觉得委屈,为什么不走光明正大的道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严:……
记:然后你觉得委屈,就想了这个办法?
严:是的!
记:这办法是怎么想出来的?
严:我自己想出来的。
记:怎么操作的?
严:我去找一个朋友,对他说,我家的钱被我老婆转光了,现在只剩下了一套房子。我想请他帮个忙,我写了一张欠他35万元的借条,他只要帮我签个名就行,朋友了解我的难处,就在那欠条上面签名了。
记:然后呢?
严:然后我拿着欠条找了律师,交了1万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就开始打这场官司了。
记:1万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谁交的?
严:我交的。
记:你生活费都没有了,哪还有钱交律师费?
严:……
记:当时不怕穿帮吗?
严:不怕。
记:为什么?
严:她转移了80多万元都没事,我这35万元的房子比起那些少多了。
记:现在呢?
严:现在知道触犯了法律。
记:回过头来你觉得自己的办法好吗?
严:当然不好。
记:为什么?
严: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当时让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现在我真的很后悔,因为我当初根本没料到事情的后果会这么严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今后无论遇到什么事情觉得委屈的时候,都不能利用法律谋私利,开法律的玩笑。
B法官:
惩治妨害作证绝不手软
此起案件是海宁市人民法院承办并已审判的首起妨害作证案,审判长张啸崎表示,由于此类案件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所以法律惩处绝对不会手软。
记:妨害作证罪是怎样的一种罪行?主要有哪些特点?
法官: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由于这种犯罪行为非常隐蔽,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不会出庭,虚假诉讼比较难以发现,查起来比较困难,而一旦犯罪得逞,直接危害到公正的审判、法律的威严,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法律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是要严厉惩处的。
记: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怎样?
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在此起案件中,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法官:并非所有原因都可以作为减轻被告人罪责的理由。本起案件中,被告人所说的妻子有过错的“原因”缺乏证据证实,他也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不能作为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
事实上,被告人为达到不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系行为犯,不仅限于诉讼活动的过程中,也不等同于虚假民事诉讼行为,因此,被告人严永明指使顾某作伪证,系妨害作证罪的直接实施者。
记:法庭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用缓刑,但没有被法庭采纳,这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
法官: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法院对虚假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妨害了正常的审判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如适用缓刑不足以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所以我们没有适用缓刑。案发后,被告人能坦白交代,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此次犯罪尚属初犯,所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记:此起案件最大的警示意义在哪里?
法官:法律是神圣的,告诫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自认为受了委屈或是遭遇不平的人,只有走合法的途径,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
C案件回放:
扮“老赖”独占房产害了自己
海宁人严永明1966年生于海宁盐官,1989年和同村女子邱某登记结婚,1994年在海宁市区有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两人的共同姓名。
去年11月23日,老严的同乡、也是生意上一向合作较好的伙伴老顾,突然委托律师以一张欠条将老严诉上法庭,要其支付35万元欠款。该欠条的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28日,具体内容为,老严共向老顾借了35万元,欠条上有老严的签名。
法院收到这张欠条后,发现它形式合法,随即与老严取得了联系,老严对欠款的事实表示没有异议,法院于是受理了此案。
去年12月1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借贷纠纷。当时,除了律师,老严与老顾都没到庭。判决生效后,老严拿到了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要其10日内向老顾还清欠款35万元,老严“不予理会”。去年12月29日,老顾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1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向老严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要其履行还款及财产申报义务,老严依旧“我行我素”。1月25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查封了登记为老严夫妇共有的位于海宁市区的估价在35万元左右的那套房子。3月5日,法院又裁定拍卖该房产。
正在此时,老严的妻子邱某突然从外地回到海宁,当看到法院张贴的要求腾退房产的公告并弄清原委后,她马上就认为这是老严一手导演的一出戏,但是又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
法院工作人员传唤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严、顾两人对35万元欠款的来龙去脉所述不一。今年4月30日,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老严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被拘留的第七天,老严迫于精神压力,最终向法院人员吐出了实情。原来,老严并没有向老顾借过钱,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前两年就与妻子闹离婚,可是并没有成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共有的房子很难分割。于是,想独占房产的老严就动歪脑筋想了这么一个自以为很聪明的蠢办法。
今年5月14日,老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依法逮捕。
南湖晚报记者陈强特约通讯员田舍郎通讯员海薇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