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关键词   范围 
杭州晴到少云 38~28℃ 全省
  首页 | 原创 | 浙江即时报 | 资讯通 | 高层 | 人事 | 浙江纵横 | 媒体广场 | 图片 | 专题 | 浙江概况 | 平安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嘉兴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购房合同藏“霸王” 衢一市民房贷延期“被违约”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一年前,与房开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委托房开公司办理房贷按揭业务;今年6月底,临到交房,业主却被告知,由于房贷延期,需要交纳1000元的违约金。上周,经工商部门调解,遭遇“被违约”的陈先生终于和房开公司达成和解。

  去年5月6日,陈先生在西区购买了一处房产。按照合同规定,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来支付。在合同中,房开公司要求“由买受人通过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方式在2009年6月5日之前足额支付给出卖人”,否则视为违约,陈先生应按日向房开公司支付万分之1.5的违约金。

  由于房贷事宜全都是由房开公司工作人员代办,陈先生在签这份购房合同的时候,并未在意此条款。当年的6月29日,款项才到达房开公司的账面。其间,没有人告诉陈先生有关违约金的事。直到前不久拿钥匙时,陈先生才知道自己“被违约”了。

  “对于房开公司来说,如果贷款申请提前批下来,当然是好事,晚一点下来,自身没有一点损失,还能有违约金。这样一分析,很明显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不合理也不科学的,属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相告。

  记者咨询了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陈庆林律师。他认为,若业主材料提供齐全,也是按照要求如期提供的,那么,其是可以免责的。而且从法律上讲,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种公正、公平的关系。开发商不得以强势姿态,在合同中限制购房者正当的权利。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购房合同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可要求开发商对购房合同进行修改,或者拒签。(衢州晚报记者徐桂丽通讯员汪颖峰)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浙江新闻-每日关注】杭州: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将点名通报-浙江新闻

小伙遇车祸遭拦腰碾压
世界500强高级女白领被迫请假照顾双胞胎女儿
23天里1家法院受理31件危险驾驶案 9种醉驾要加刑
杭黄铁路工程获批 2018年坐火车一个半小时到黄山
浙江新增5例H7N9禽流感病例 杭州活禽交易全部暂停
行人擅闯机场快速路被撞后遭反复碾压 责任怎么判?
"单独"二孩准生证起码要7种证明 最快节后申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