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他是温州一家房产公司的董事长,还是温州平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
然而,为了谋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他却向温州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时任平阳县鳌江镇镇委书记的施曙亮和时任平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吴存忠等4名官员,行贿了71万元。
昨天,温州瑞安检察院传来消息,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振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式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黄式武,平阳人,案发前原系振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平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
检察机关介绍,1999年间,振兴公司在开发平阳县鳌江镇文苑小区工程时,因该小区地块的拆除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阻。于是,黄式武向施曙亮寻求“帮助”。
事情最后得到解决,而黄式武也先后到施曙亮办公室,送去现金共计18万元。
2002年下半年,振兴公司中标获得平阳县昆阳镇某地块用于建设华厦大楼项目。
2003年五六月份,由于该项目地价款缴纳不符合政策要求,未能办理施工手续,按规定不允许开工建设。黄式武遂向时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安波寻求“帮助”。
在黄安波的帮助下,华厦大厦项目竟得以边施工边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这已明显违法。
为了表示“感谢”,黄式武在2004年春节前后,送给黄安波现金3万元。
2004年上半年,华厦大楼项目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的事情,被人举报到了平阳县纪委。这次,又是黄安波出面,帮着“摆平”了此事。
2005年春节前后,黄式武又送给黄安波现金5万元。
2007年初,平阳县华厦大楼竣工后,振兴房开公司拟将地下室69个停车位用于销售。不过,按相关规定,该处地下室停车位如用于销售,应补交土地出让金443万余元。
为了免除华厦大楼地下室的楼面地价和帮助办理土地产权分割手续,黄式武向时任平阳县常务副县长的徐定锦,以及升任平阳县县长的黄安波寻求“帮助”,并分别在2007年、2008年春节前后,各送给两人现金15万元。
最终,黄安波在相关文件上签署了同意减免该项土地出让金的意见。
2005年端午节前后的一天,为了和当时分管城建的副县长吴存忠“搞好关系”,黄式武来到吴的办公室,送了现金5万元。吴存忠予以收受。
2006年春节前后的一天,为了得到吴存忠对振兴公司开发的鑫鳌大厦项目增加容积率一事的帮助,黄式武到吴的办公室,送上了现金10万元,吴予以收受。
而在吴存忠的关照下,该地块鑫鳌大厦项目的容积率从4.0增加到4.58。
检察机关认为,1999年至2008年期间,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式武向黄安波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1万元。黄式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瑞咏 驻温州记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