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从本月开始,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的行政案件审理试行简易程序,“民告官”案件一般在当天开庭当天判决。
近年来,温州市鹿城区受理的行政案件,以每年30%左右速度递增,2009年共受理341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鹿城法院院长周丰告诉记者,有些案件情节简单,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并无争议或争议不大,但如果不分简单、复杂,而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既浪费司法资源,也难以及时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在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中,鹿城区法院一直在寻找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的便民对策。今年,最高法院将鹿城法院列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接到通知后,鹿城法院立即组织力量,制订出台了试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今后,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试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采取捎口信、发短信、传真等方式送达,可简化或省略开庭例行程序,简化或省略当事人宣读被诉行政行为、起诉状、上诉状,还可简化法庭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今后,试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应当天开庭当天当庭宣判。”周丰介绍,目前,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去年,鹿城法院平均审理时间为64天。适用简易程序后,预计审理期限比普通程序可缩短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