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修改前的管理办法是在200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当时为我市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和提升发挥了作用。”湖州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修改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随着《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和修改,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已经出现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
据统计,湖州市目前共有出租汽车1501辆,其中市本级范围内就有815辆,车辆数的增加,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对于“打的”服务质量、运力保障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原先的管理办法无法全部解决的。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解决新问题的同时,新的管理办法应该说是量身定做、适度超前的,除了有精细分类外,行业发展方向也予以了明确,出租车客运服务会以科技化、信息化为手段朝着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以往,对出租车管理问题,需要涉及多个权力部门协调,由于没有明确说法,因此会出现踢皮球甚至相互推诿的状况。但对此,新办法中就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财税、物价、行政执法、国土、劳动保障、规划和建设等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出租车客运管理的相关职责新管理办法都有十分明确的划分,具体到“车站、医院、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在停车条件许可的位置设置出租车专用候客点”等内容也有了明确说法。
(湖州在线-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