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瓯海区娄桥街道两名“村官”,在办理村土地征用时采取虚增亲属田地亩数、伪造被征地农户签名、利用私人银行账户汇征地款等方式,涉嫌侵吞村土地征用款共计71万余元。昨日(7月20日),该案在瓯海法院开庭审理。
涉案村官池晓苏,原系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党支部书记,现年42岁。另一村官林权星,原系安下村村委会主任,现年40岁。经群众举报,此案由瓯海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查获。
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在安下村有一块158亩的安置用地,但该土地与外部没有道路相连。2007年10月至11月间,指挥部与安下村两委商议,征用安下村安桐西路的集体土地约5.29亩,用于指挥部施工便道建设。双方商议便道用地通过安下村收回集体土地承包权,交指挥部使用,指挥部按每亩18万元向被征地农户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
公诉人指控:2007年11月,池晓苏、林权星利用协助指挥部办理施工便道征地事项的便利,把安下村集体土地2.207亩以林权星父亲林某个人名义上报,将池晓苏父亲池某的被征土地面积约0.67亩虚增至2.085亩上报,而未将3户实际被征地农户的名字上报。另外,两人在指挥部根据其上报名单制作的《放弃土地承包协议书》和《放弃土地承包村民补偿款发放清单》上,伪造被征地农户的签名。
同年12月4日,池晓苏等人擅自办理3个私人银行账户提供给指挥部,后将指挥部转入上述账户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全部领取。之后,两人除发放给实际被征地农户土地征用补偿款19万余元外,将剩余的71万余元予以侵吞,其中池晓苏分得56万余元,林权星分得14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村官在本案中是否是履行公权力职责,以及具体侵吞款项的数额,还有应以贪污罪还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等3个焦点展开了辩论。林权星在出庭受审时,不时痛哭流涕。法庭最后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涉案两村官将赃款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案发后,池晓苏家属已退出赃款49万余元;林权星家属已退出赃款14万余元。
据温州日报 记者 胡荣恩 通讯员 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