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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一包烟全是过滤嘴 是否十倍赔偿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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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近期,住在长兴雉城镇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自己在超市买的香烟,拆开包装时发现,里面20根烟全是白色的过滤嘴,没有一根烟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长兴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李先生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这盒奇怪的香烟,从外表上看,这包香烟与普通香烟并无差异,但打开外包装将里面的烟抽出后却发现,20根香烟没有一根有烟丝,都塞着白色的絮状纤维,在烟盒的一侧,写着“陈列品”三个字。

  李先生坚持认为,这包香烟100%是假的,要求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他十倍的赔偿。一位姓王的超市客服经理解释,这包烟是一包陈列品,属非卖品,是一家烟草公司最近准备推出的新品,放在超市展示,用于测试市场的反应。一位营业员粗心大意,误将这包陈列品卖给了李先生。对此,王经理表示非常抱歉,但认为十倍赔偿过高。为验证超市的说法,工商部门随后又向长兴烟草专卖局核实,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超市退还给李先生18元的购烟款,并补偿交通费和误工费共100元。

  事情虽然圆满解决了,但李先生还是有点困惑,香烟是入口的,如果是假的,为何不能按食品安全法得到十倍的赔偿呢?自《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一年来,长兴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过多起买到假烟的消费申诉,消费者无一例外提出了十倍的索赔要求。香烟是不是食品这一问题不仅困扰着消费者,也让执法者感到难于操作。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虽然国家有专门的《烟草专卖法》,但却没有对消费争议作出约定。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应是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香烟是供人食用的,但又明显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因此,在目前的执法实践中,对香烟类的投诉,工商部门只能采取协商解决的原则,通常赔偿金额在二倍以上十倍以下。(施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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