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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架空层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业主还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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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香溢·大学苑,位于上城区解放路与大学路交叉口,是小高层楼盘,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每户面积从110平方米到约200平方米不等。根据透明售房网数据,2005年5月开盘时,销售均价14010元/平方米,今年6月23日最近一套二手房成交价为32427元/平方米。

  数月前,桐庐的马先生在大学苑买了一套二手房,至今没有入住。5月,听说开发商有车位要卖,售价30万元,马先生马上去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当场支付了5万元现金。

  大学苑除了地下的业主专有停车位外,小区地面规划了很多公共车位,地面的架空层还有10多个车位。以前,公共车位和架空层车位,业主都可以随便停放。现在开发商打算把这些车位都卖出去,公共车位的预售价还没有敲定,架空层车位每个售价30万元。

  马先生购买的是架空层10号车位,协议约定剩余转让款在5日内付清,全款付清后3日内办理车位移交。

  签订转让协议后,马先生跟几个朋友喝茶聊天。一个朋友说,架空层车位的使用权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即便马先生受让了这个车位,以后停车的权利也无法保证。而且,之前马先生经常看到,许多业主把车停在这个车位上,许多业主都说,这个车位应当属于共有。马先生心中忐忑,决定不再支付余下的25万元。

  开发商把马先生告上法庭,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浙江香溢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了两名律师参加庭审。旁听席上,开发商一边坐了5个人。被告席上,只有一位律师。被告小区业主马先生,人在外地,没有出庭。

  法庭上,对于架空层使用权的归属,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论。

  开发商的代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利律师说,架空层不计入公摊面积,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使用权理应属于开发商。而且,架空层的车位是小区开发时就规划好的。杭州市规划局审批的平面图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划。不同于小区交付后再占用公用道路设置的车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这条规定说明,开发商有权处分规划内的车位。

  马先生的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章一磊律师反驳说,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应当包含在小区总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地获得70年土地使用权。地面架空层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开发商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余款25万元;被告则认为,小区内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转让协议无效,要求驳回原告诉请。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判决。

  事后采访,双方律师都说,对于架空层的使用权归属,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地面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此前也没有碰到过架空层车位的纠纷,目前杭州也没有类似的诉讼和判决,产生争议是自然的。

  都市快报见习记者孙兆云通讯员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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