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昨天上午,海曙区法院开庭审判了一起强奸未遂案,某培训机构的老师曾某被法院以强奸未遂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据法官介绍,现年40岁的曾某来自外地,应聘到宁波一家培训机构当老师。该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课外辅导,曾某负责初中和高中的语文辅导。据曾某供述,他们实施的是一对一的辅导。今年4月5日,他在给前来接受辅导的高中女生小陈上课的时候,以看相为名对小陈动手动脚,并进行了猥亵。看到小陈并没有反抗,他以为可以得逞。第二天一大早,他以上课为名,将小陈带到自己的出租房内,以帮助小陈开发记忆为名对其进行按摩,欲对小陈进行强奸时,被小陈拼命反抗而没有得手。事发后,小陈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小陈的父母迅速报警,曾某很快被警方控制。在派出所内,曾某否认了自己强奸一事,但经过警方全面调查取证,曾某最终承认了强奸未遂的事实。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昨天上午,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海曙区法院主办此案的王法官告诉记者,此案对家有女孩的家长来讲,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现在宁波市场上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很多,特别是目前正值暑期,好多家长都送孩子到培训班里学习。其实现在市场上有的培训机构少部分从业人员根本不具备做老师的基本素质,甚至动机不纯,把自己教的女学生看成可以性侵犯的“猎物”。有些女生和家长,因为出于各种原因,遇到了色狼老师,只能自认吃个哑巴亏,这反而助长了色狼老师的犯罪气焰。
法官建言
法官在此提醒,家有女孩子的家长,如果送孩子到外面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一是要挑选知名培训机构。给孩子报名时,最好能了解清楚该培训机构的各种证件和老师的资质;二是提醒孩子不要单独与男性老师接触,并且教育孩子如何防范性侵犯;三是对于孩子在培训机构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如果发现孩子情绪不对,一定要了解清楚;四是如果发现孩子受到了性侵犯,一方面要保存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千万不可一忍了之或私了。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实习生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