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昨天,经金华市委、市政府同意,金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决定在全市非公经济人士中评选表彰60名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据了解,金华市自2004年开始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前两届评选表彰名额分别是60名、46名。评选表彰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旨在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都列入评选表彰范围,已获得历届全国、省级、市级优秀建设者称号的不再重复评选。
昨天,金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评选设置了严格的条件,要求参评人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调结构、促转型、保民生,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同时,对参评者还有三项具体要求。一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009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纳税1000万元以上。其中,小企业2009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纳税200万元以上。二是坚持科技创新,在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转型升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贡献社会公益事业累计不低于50万元。其中,小企业近三年贡献社会公益事业累计不低于20万元。另外还要求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善待员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等。
据悉,推荐评选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群众监督,金华市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上报市级优秀建设者人选,将在本报进行公示。据金华日报 严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