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2日讯(通讯员 任慧芳)梅雨已经结束,高温开始肆虐,炎热的天气条件下,“高温补贴”犹如一片绿荫,带给劳动者一丝清凉,一份慰藉。
一个背景是,7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最高发放标准为200元。
但是,单位是否应该在原有的薪酬之外额外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文件中有没有要求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具体措施?政策与《劳动合同法》适用是怎样的关系?众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泽大法律大讲堂第2讲开讲,2010年8月1日下午1:00-5:00在浙江图书馆二楼集体视听室举办《由“高温补贴”谈《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热点问题》专题报告,由权威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济法副教授许建宇先生;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院长龚和艳女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事业务部主任钱梁律师做主题演讲和案例分析,对此问题作出精辟分析和深刻解读。
名额有限,预约凭券入场。预约电话:87709708转830,1306795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