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杭州赵先生已经郁闷了整整三个月。因为一套通过“我爱我家”中介交易的房子。
钱已经全部付清,但是房屋他拒绝接收。目前钥匙还在中介那里。
今年3月,在身边人人涌动着买房冲动的时候,赵先生也出手了,买下了三里亭的一套3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7万。赵先生一笔付清,他的如意算盘是小房子好脱手,转手赚几万就卖,或者出租都不错。
房产交易是通过“我爱我家”做的。除了房屋转让合同外,房东、赵先生、“我爱我家”三方还一起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
合同上明确规定,房东必须在产权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物业交割。所谓的“物业交割”,包括房东要把水、电、煤气等费用全部结清,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迁出房屋内所有户口”。
按照这条约定,赵先生将57万元直接打入“我爱我家”规定的保证金账户,“我爱我家”先打27万给房东,5天后如果房东办妥“物业交割”后,再将尾款30万打给房东。那么这笔交易就算清清爽爽地完成了。
问题就出在这个环节上。物业交割还没有完成,赵先生也还没有签字,“我爱我家”居然就把那30万元打给了房东。
而最让赵先生担心的问题也发生了,他到派出所一查,那套房子里还有4个人的户口。更让他担心的是:拿到钱后,房东就消失了,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赵先生于是拒绝接收这套房子。“房子里户口不迁出,下次就没法卖。我买房是为了投资的,这样岂不是要砸在手里了?”
接下来的三个月,赵先生一而再再而三找“我爱我家”,都没结果。记者联系了当时经手这笔房产交易的“我爱我家”门店的负责人方经理。方经理态度很好,他承认工作确有疏忽,但是他们也联系不到房东了。
皮球又被踢到了赵先生这里——因为虽然中介工作有疏忽,但当时的代理合同上并没有任何条款约定中介的违约责任。中介甩了最后一句话给赵先生“我们也爱莫能助,你打官司去好了”。
赵先生咨询了一下律师,起诉倒是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房东人都找不到,那传票发给谁啊。
赵先生觉得这就是“我爱我家”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他认准一个理,我交了中介费,委托你中介处理交易问题,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们有义务帮我扫尾。
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娟对这个纠纷做了初步分析——这是典型的交付瑕疵。造成这个瑕疵的主要责任是卖方,但是因为中介代理行为也有缺失,才导致无法向卖方追偿。既然中介收取了相应费用,就应该担负审慎的注意义务。所以,造成目前这个局面,中介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担责限额在中介费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