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据广东媒体报道,7月16日晚,20岁的广东陆丰女孩林贝欣被广州警方拘捕。
林贝欣被捕,因为她是义乌警方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记者从义乌警方了解到,林贝欣被通缉,和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的一起盗窃案有关。
可是林贝欣的家人、同事说,林从未离开过广东,怎么能在浙江作案?他们说,林贝欣的身份证曾经被盗,可能被坏人利用了。
昨天,义乌警方表示,通缉在逃嫌疑人符合法律程序。目前已对林贝欣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对她的生活住宿进行了妥善安置,一旦排除她的犯罪嫌疑,将第一时间依法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并做好善后工作。
同事:
警方破案时,女孩正在广东加班
据广东媒体报道,2007年2月18日到2008年12月31日,林一直在广州一个服装店打工。她当时的店长林盆胜回忆,林贝欣原先在中山三路看仓库,后来到沙河店上班。
“除了春节休假,她根本没时间跑出去,”林盆胜对媒体记者说,在义乌警方抓获盗窃团伙的2008年9月,林贝欣一直在加班,“那时人少,她不可能跑到浙江。”
警方:
通缉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程序
记者从义乌警方了解到,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了罗某、蒋某、陈某等女性犯罪嫌疑人。警方发现,她们都是以林贝欣的身份证在义乌的旅店登记入住。
当时,犯罪嫌疑人都说林贝欣也参与作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08年9月13日,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家人:
三年前,女孩的身份证曾被盗
林贝欣的大姐林吉龙说,2007年8月底,林贝欣在中山三路仓库上班时,被人偷走了手提包,里面就有林贝欣的身份证。
“9月初的时候,爸爸才帮她在老家补办了身份证,”林吉龙认为,是别人拿了林贝欣的身份证作案,让她背了黑锅。
林贝欣户籍所在地陆丰瀛北派出所也证实,2007年9月9日,林贝欣曾因身份证遗失,在该所申请补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林贝欣丢失的身份证还是能用的,比如到饭店开房。当然,一些正规的饭店会将身份证和本人对照,但有些饭店可能没有经过对照就让开房了。
我们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该怎么办?
这位警官表示,如果是被盗,应该先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然后最好在报纸或电视上声明,遗失的证件已与你没关系。再带着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如果是遗失,那么先登报再补办就可。
警方:
一旦排除嫌疑,立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7月16日晚,广东越秀警方抓获林贝欣,7月17日通知义乌警方。义乌警方立即派出办案人员核查案情。
为慎重起见,义乌警方对林贝欣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对她的生活住宿进行了妥善安置。目前,林贝欣本人对义乌警方依法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
林贝欣在义乌接受调查期间,警方与她的家属进行了沟通,一旦排除她的犯罪嫌疑,将第一时间依法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并做好善后工作。
本报通讯员陈正明本报见习记者贝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