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9点半,63岁的程某上车开始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俗称路考)。
车子开出30米,副驾驶座上的考官张警官发现,程某开车的动作很不规范——该换挡不换挡,该加速不加速。
张警官仔细看了他一眼,发现程某满脸通红,似乎还带有酒气。
程某被立即要求停车。
张警官问他,是不是喝过酒?
程某回答也干脆:“昨晚喝多了,可能早上起来酒气还没散。”
程某被带到了办公室,经测试,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这下,张警官和温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中心的人都犯难了:
根据有关交规的处罚依据,酒驾者应处以记驾驶证12分等处罚,但程某还未考取驾驶证——翻阅了不少法规,他们也没找到处罚的法律依据。
考生中心负责人说,他们只好上报上级部门请求帮助。
但直到昨天下午,除程某当天考试不合格外,依然没有拿出其他处理意见。
昨天,记者也特地咨询了省交管局有关人士。
他们给出的意见是,对程某处以500元罚款,不记分,若是醉驾,则应处以拘留。
其具体解释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处罚500元,记12分。但程某尚在路考阶段,不记分。
需要补充的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程某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惟一的区别是,他的“无证驾驶”行为是法律允许的,“所以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他不适用。”
学车过程中被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
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教练员在车上,学员酒驾学车被交警查到,即便没有造成事故,其行政责任也都由教练员承担,“好比一个未成年人犯了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是一样的。”
都市快报通讯员殷诚聪何纯毅记者叶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