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很多见,但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里应外合利用空刷通行卡侵吞公款的行为却不多见。海盐法院近日依法以贪污罪,对两名收费站工作人员李某、王某及刘某进行公开宣判,李某、王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6个月、11年9个月,并没收财产各5万元。
李某、王某分别是国有公司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乍浦收费站一班班长、工作人员。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间,李某、王某与刘某经事先通谋,由李某利用自己当班时全面负责杭浦高速公路乍浦收费站收费、发卡等职权,王某具体负责收费站发卡等职权,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并交由刘某和其弟(另案处理)以15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过路货车司机,让他们在出高速公路时用卡交费结算,从中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据查,至案发,李某、王某共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4000余张,刘某等人已出售其中的3500余张。李某、王某、刘某共获得赃款50万余元,其中李某、王某各分得赃款13万余元,其余均为刘某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刘某结伙,经事先通谋,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空刷高速公路通行卡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归案后,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可分别酌情从轻处罚。赃款应予没收。
嘉兴日报通讯员郁菊红周 明记者杨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