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拍婚纱照前按影楼的要求,交了1000元的定金,因婚期取消要求退还却遭到影楼拒绝。昨日,记者从市消保委上街分会获悉,遭遇“潜规则”的当事人吴先生通过努力,维权成功,拿到了应得的尾款和部分定金。消费者:婚期取消定金难退
今年3月,吴先生在市区坊门街一家影楼预订了总价为210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并按照要求付给影楼1000元的定金。当月月底,吴先生按照要求补交了1100元的尾款。由于婚期取消,吴先生未参加该影楼的拍摄。前不久,他要求影楼退还尾款和部分定金,遭到商家拒绝。
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定金的时候,是签了协议的,但是协议中没有写定金不能退还,影楼只是在收据上手写了几个字。因为当时没有预料到婚期会取消,所以根本没当一回事。而影楼方面则认为,自己已经告知消费者了。无奈之下,吴先生投诉到市消保委上街分会。影楼:行业约定不退定金
定金不能退还是行业约定?为弄清真相,记者走访市区数家影楼发现,交纳定金基本分为三种:500元、1000元和总价的50%,其中以1000元居多。当事影楼门店店长告诉记者,定金不退这是行业约定的,而且也是合同明确规定了的。可是,记者还是发现了蹊跷,在很多影楼的合同中,对于拍摄期间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如婚期取消)导致拍照无法进行的,双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无明确约定。当被问到这个问题时,商家一般回答:“可换成写真或者其他套餐来拍”。
“现在婚纱摄影行业竞争激烈,谁愿意看到煮熟的鸭子飞了呀?交的定金越多越好,消费者‘飞单’的可能性越小。”一位影楼老板如实相告。消保委:违反《合同法》规定
市消保委上街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只需向商家交最多20%的定金,超额部分是可以拒绝交付的。“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很明显,影楼所谓定金不能退还的行规,违反了上述法律和条款的规定,属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经过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吴先生尾款和部分定金共1600元。
(据衢州日报记者徐桂丽通讯员蓝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