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从“躲猫猫”到“喝水死”,目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昨天,《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刑事立案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枉法裁判等将成为法律监督重点。
同时,决定草案还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活动,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立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规定。
目前,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首先,司法机关内部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到位;其次,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明确,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机制不尽完善,相关执法和司法活动信息的移送流转渠道不顺畅;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需要进一步改进,有的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