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50岁不到,但现在因为半身瘫痪丧失了工作能力。昨天,刘某的丈夫与律师再次和其以前所在的工作单位——伊家鲜杭古熏风餐饮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刘某有没有在工作时摔伤?如今瘫痪是否属于工伤?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从二楼摔下来了没有
此事要追溯到2008年11月。当时,刘某担任清洁工。她自称,做了两年多的清洁工作,身体一直很健康。
刘某说,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30日。当时,她在二楼餐厅打扫卫生,一个不小心直接从二楼摔到了一楼地面。当下,刘某觉得头痛、眼花、四肢无力。
据刘某回忆,事发时,有一个人在场,就是饭店迎宾,她扶起了刘某。事后,刘某休息了一会,觉得身体没有大碍就没有上医院检查。
2008年12月7日,刘某在工作时突然昏倒。经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心血管疾病、脑梗死、高血压三级。刘某的家人说,在医院诊疗时,医生曾口头表示,这次病发可能与之前的摔跤有关。律师说:“如今,她已经半身瘫痪,应当视为工伤。”
昨天的法庭上,用工单位否认了此事。伊家鲜代理律师指出,公司负责人曾与现场多位工作人员核实当日的情况。没有员工看到刘某从二楼摔下。“我们还专门找来当天饭店的迎宾,就是刘说的这个人,她也说没有亲眼看到。”
饭店的这名迎宾还专门出具书面证词证明当日没有发现刘某摔下楼一事,并签了字。
瘫痪是否属于工伤
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刘某的律师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视为工伤。
但是,饭店方认为,手头上有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这个事故不属实。两份证据都来自市劳动保障局,其在2009年5月29日认定,刘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2010年5月21日,该局再次行政复议认定不属于工伤。
该局解释说,不认定工伤的原因是刘某没有任何直接的人证或物证证明她从二楼摔下的事实。用人单位则出具了没有发生此事的人证证词。
与此同时,伊家鲜律师指出,此前西湖区人民法院曾对双方的劳务纠纷作出判决。判决认定,刘某瘫痪一事不属于工伤。
刘某律师认为,伊家鲜出具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定要求,应视为无效,并认为市劳动保障局应直接向当事人核实情况。
此案将择日宣判。
每日商报记者林轶洁通讯员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