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我想让这个工程顺利进行下去,然后把钱付清,以为不会有什么事情。”出于这样的想法,46岁的秀洲区包工头王某在一项建设工程中两次私刻公章与他人进行贸易往来,涉案金额达69万余元。7月26日,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其提起公诉。
第一次:用假公章签设备租赁合同
2008年11月,王某与湖州市长兴县洽谈一桩综合楼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1200万元,这是个难得的赚钱机会。不过王某知道接下如此规模的工程必须挂靠其他已经注册的建筑公司。于是,他便找在建筑行业混迹多年的朋友董某帮忙。董某为王某联系了位于秀洲区的浙江某建设公司。公司派出人员与王某一同前往湖州查看,并与当地开发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然而好事多磨,因为租赁钢管的需要,王某与嘉兴市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联系,但该公司要求王某以其所挂靠公司的名义与他们签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王某挂靠的公司迟迟未同意王某的申请,令工程进度耽搁下来。眼看开发商越催越紧,王某心急如焚。“你可以先去刻一枚公司的公章啊,只要等工程做好款项付清,他们也不会追究你什么。”董某给他出了个“好主意”。王某听从董某的建议,用私刻的公章和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下了合同。
跨过了这道坎,王某的内心很不安,遂将假公章扔进了建筑工地的厕所里。
第二次:用假公章进行钢材买卖
工程进行到去年下半年,工地上需要使用钢材了,可王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因为之前的事情尚未解决,还是不同意他购买材料。这时,王某一名在山东从事建筑生意的伙伴向他“求援”,说急需一批钢材,希望王某帮忙。王某觉得这又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可怎么才能弄到钢材呢?他再次想到了刻假公章。“一回生二回熟”,此时的王某已全无当初的内疚感,他迅速与上海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40多吨的钢材买卖合同,贸易公司将货发给王某后,他除供自己工地使用外,还转手以稍高的价格卖给山东的伙伴,赚取中间的差价。钢材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但王某只付出了5万元,据其称,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没办法按期付清购买钢材的货款。随后,贸易公司向王某挂靠的建筑公司投诉,而建筑公司对王某的所作所为全然不知。
见事情被揭穿了,王某索性躲了起来。今年5月,王某前往江西九江做生意,其行踪被公安机关掌握;7月上旬,王某在江西被抓获。
据嘉兴日报记者毛晓宇通讯员沈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