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7月28日讯(通讯员 罗小米 祝刚) 宁波一男子为了刺激好玩,在7个晚上砸碎12辆车的挡风玻璃,还烧毁一辆挖掘机。近日,江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因犯毁坏财物罪获刑四年。
被告人叶国杏,男,1977年6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三门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西郭村。
叶国杏在江北区庄桥街道一建筑工地上看守大门,上班时间为晚上12点到早上6点。上班时间的特殊性使得他每次作案都是在晚上或是凌晨,因而不容易被发现而屡次得逞。
2009年10月1日晚上,被告人叶国杏照常骑自行车去工地上班,在途中看到江北区甬江街道乌隘村路边停着一辆别克轿车,他便下车在路边捡起一块石头将该车的后挡风玻璃砸碎。随后,他又在乌隘村92号门口的路边,以相同手段将被害人陈某停放于此的大众宝来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随后他被附近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到了甬江派出所。
在派出所,叶国杏还交代就在当天凌晨4点,他在自己看守的工地内用石块将被害人夏某停放的大宇DH130LC-V型履带式液压挖掘机的车门玻璃砸碎,后用打火机将挖掘机驾驶室的坐垫点燃,致使该挖掘机被焚毁。此外,他从2009年9月11日开始,分别在7个晚上采取用石头或砖块砸挡风玻璃的方式砸坏12辆汽车。被他砸坏的汽车有雪佛兰、三菱、本田飞度,甚至宝马,他砸车有极大的随意性,在上班或下班的途中,几乎是见到路边停了车就砸,最多的时候他一晚上连续砸了4辆车。而他这么疯狂砸车的目的只是为了好玩,看到被砸坏的车和烧毁的车有一种成就感。经鉴定,被叶国杏仁砸碎的挡风玻璃维修费用及挖掘机的维修费用总计40219元。近日,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国杏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叶国杏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叶国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