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28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我省水污染防治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饮用水源安全威胁依然存在。
目前,全省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已全部拆除,到2009年,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493个,受益人口达3294万多,还投入98亿元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县城向中心镇及农村延伸。
但我省饮用水源仍面临许多安全隐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总体良好,但很不稳定,据今年3月报仍有1/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主要集中分布在杭嘉湖平原河流水源地。一些乡村甚至直接从江河、溪流和浅井取水,水质难以保障。有的水源地环境监管形同虚设,甚至一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还存在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种码头、网箱、旅游项目等,对水质带来很大影响。
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加强饮用水源地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