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日前,椒江法院少年庭审理一起轮奸案,3名行为人均系十五六岁少年,奸淫手段都是从网上学的。
16岁少年邱某某,15岁少年陈某和於某3人,由于家庭管教欠缺,过早辍学,其中邱某、陈某父母离异,过着单亲生活。他们平日无事就通宵上网,吃住在网吧内。
2009年12月12日晚,3人与少女苏某等人结伴游玩。到了深夜12时许,他们商定将苏某带到台州经济开发区沙北村一家黑网吧内玩。陈某以二楼网吧只开了一台电脑为由将苏某叫到网吧一楼8201房间内上网。在房内,於某、陈某和随后进来的邱某对苏某实施了轮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陈某、於某违背妇女性意愿,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强行与一名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邱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陈某、於某均15岁且未遂,认罪悔罪,一审减轻判处邱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於某有期徒刑4年。
据台州商报 徐志礼 汪霞 葛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