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丽水7月29日电 今天上午,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今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随后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等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今天上午10时,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丽水市公安局也从今天起介入此案,严格依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