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后不久,便成了“网上通缉”对象。这件事经网络爆料后,立即引发热议(详见本报昨天报道)。
昨天上午,这件事有了新进展。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今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新闻办提供的新闻通稿称:
今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了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省公安厅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今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4篇文章。
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的文章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昨天上午10点,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