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那场罕见的大暴雨水库泄洪淹了他的工厂
家属说他是去镇政府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赔偿
镇政府说没有领导干部和他发生冲突
7月26日,温岭遭遇一场罕见的大暴雨,24小时下了200多毫米。此前,温岭已连续下了三天雨,温岭市区遭遇洪水围困(本报27日曾作详细报道)。
昨天,这场暴雨引发的悲剧还在继续。
他进镇政府大楼不到半小时就坠楼了
昨天下午3点钟不到,不少人围着温岭市大溪镇政府的办公大楼,朝三楼仰望。
很快,人群中就传开了,有个老板从镇政府大楼跳下来,掉在了三楼的平台上,死了。
镇政府的领导、工作人员、警车、救护车都迅速赶到现场。温岭市公安局也派出民警前往协助调查。
大溪镇政府门卫处的监控录像显示,跳楼男子驾驶一辆宝马车,在下午2点11分进入镇政府大院,在下午2点40分坠楼死亡,在镇政府大楼上呆了不足半小时。
跳楼男子的身份很快查明,赵加军,温岭市大溪镇山市村人,四十多岁,温岭市振华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
赵加军的工厂主要生产摩托车配件,有员工一百五六十人。他中专学历,办厂二三十年了,总资产几千万元,工厂面积一万多平方米,规模不小。
保守估计工厂损失有300万元
家人说,赵加军工厂边上的山上有2个水库,分别是小塘水库和翁岙水库,水库并不大。
建厂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出现过水库泄洪,淹没他家工厂的事情。
但7月26日的大暴雨,大溪镇政府根据防汛的需要,也为了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止溃坝给下游老百姓带来灾难,决定泄洪,降低水库水位。
赵家人说,水库正式泄洪前十分钟,他们才接到通知,但是已经来不及转移工厂里的物品了。十分钟后,工厂所在区域的积水已达1米2深。工厂里有大量成品、半成品,这些产品进了水会生锈,有了泥沙就会报废。还有一台价值七八百万元的设备也被水淹了。
赵家人说,这样一来,保守估计损失有300万元,多则七八百万元。
赵家人说,赵加军昨天是去镇政府反映情况,要镇政府对此有个说法,希望能获得补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接到通知,说赵加军已经坠楼身亡了。
镇政府说没和他接触过
家属们不相信赵加军会轻生,因为损失虽然大,但对总资产几千万元的他来说,还不至于不能承受,家属怀疑赵加军是在镇政府与人交涉时发生了口角或者肢体冲突,一时冲动才跳的楼。
大溪镇政府的有关领导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赵加军是从镇政府11楼(最高层)的平台坠落身亡的,可能是自己有意这样的。镇政府没有领导干部和他发生冲突,因为当时还没有上班。
该领导进一步解释说,如果镇政府有人在的话,估计他也不会出事了,至少会想办法拉住他,开导他。这位领导还表示出事前不认识赵加军,听到前段时间发水,赵的工厂受到影响,有可能想不开。
温岭市公安局表示,正在就死因展开调查。
律师说这属于紧急避险
如果政府有过错应该补偿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说,水库泄洪,这属于紧急避险,如果政府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有过错,政府应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对于泄洪,政府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应根据其应有的预见性,对企业进行告知,以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损失。而如果政府在可预见的前提下,未及时告知造成企业损失的话,应该给予赔偿。
另外,企业也可以向受益人要求适当补偿。泄洪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谁就是受益的主体。
赵加军坠楼身亡,要看政府是否有侵权责任,如果仅是自己跳,而政府又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话,从民事责任上来说,政府不具有侵权责任。(都市快报记者孙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