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平阳男子范某及未婚妻叶某在市区一家手机商场卖手机,生意并不理想。了解到有人有套现的需求,两人花6000元租赁两台POS机替人刷信用卡套现,并收取手续费0.5%~1.5%不等。
警方查明,从去年10月到12月两个月内,两台POS机刷卡金额达3000多万元。其中从去年12月16日至23日8天时间,他们套现六百余万元,获取手续费5万多元。
“这是一种新兴的经济犯罪形式。”昨天,温州警方发出预警:在全市范围内打击信用卡非法套现。如果非法套现数额大,要判刑。
经了解,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