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7月30日起,温州市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携手,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市卫生、公安部门联合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县级公安部门要在同级卫生部门设立工作联络室,建立定期联系及通报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移送给辖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属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1)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2)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取缔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3)非法接生导致人员伤亡的;
(4)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5)非法行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6)非法行医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7)非法行医者行医致人死亡的;
(8)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据温州都市报 黄小玲 吴林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