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7月29日,消费者孙女士在龙湾沙城一连锁超市内购买了一瓶标价31.8元的特价沐浴露,回家查看单据时,发现这瓶沐浴露实际被收了73元。与商家交涉无果后,觉得自己被忽悠的孙女士向龙湾工商分局投诉。
工商人员经了解发现,原来超市在做促销,将30瓶同一品牌规格的沐浴露摆在一起,其中在抗菌止痒型沐浴露上,标有“特价31.8元”字样。而消费者在购买时,以为摆在旁边的同品牌同规格的柠檬型沐浴露也是促销产品,就购买了一瓶。超市人员称,以特价销售的只是抗菌止痒型沐浴露,柠檬型的按原价73元出售。
工商人员认为,超市将外观相似的产品放在特价商品里一起销售且没有明确指出,会给消费者产生误解。经调解,超市在特价商品区撤掉该款柠檬型沐浴露,消费者用柠檬型沐浴露换回抗菌止痒型沐浴露,同时超市退回差价并赔偿消费者路费。据温州都市报 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