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7月30日,海盐审议通过《中共海盐县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这也标志着海盐正式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宣言,迈上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近年来,海盐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乡面貌巨大改观,人民生活品质有了很大提升,但也付出了较大的环境资源代价。目前,海盐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
记者从《实施意见》上看到,海盐“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生态县”有望成为海盐另一张全新的名片。其中,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县内)比重达到25%,服务业生产总值比重(县内)超过43%;生态环境日趋优化,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四类水体占主体,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另外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2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20平方米。
嘉兴日报记者姚刘权实习生孙梦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