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特别之处是,有一名律师涉及了此案。7月30日,温岭检察院对此案中的5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包括律师邱葆华。他们共同制造了一起涉及2500多万元的钞票数字闹剧。
邱葆华今年42岁,住在杭州,案发时是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林生是温岭市滨海镇人,今年40岁,原来从事船舶投资生意。邱葆华曾是蔡林生的代理律师。
2007年12月期间,因资不抵债,宁波海事法院将对蔡林生拥有的三艘船的股份进行拍卖。根据指控:蔡林生经与其代理律师邱葆华商量,通过采用伪造借条、合同,再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达到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他们总共伪造了4张借条、合同——
邱葆华、蔡林生联合陈伟签订了虚假的还款协议书,由蔡林生归还给陈伟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492万元(其中110余万元是真实的)。之后,法院裁定:蔡林生归还给陈伟人民币共计492万元。
邱葆华、蔡林生联合王文辉伪造虚假的借款信息:蔡林生向王文辉借到人民币500万元,月息2分。之后法院裁定:蔡林生归还给王文辉人民币共计620万元。
邱葆华、蔡林生联合李永波签订了虚假的投资协议书,由李永波投入人民币800万元,如蔡林生违约归还给李永波本金,并支付违约金300万元。法院裁定:蔡林生归还给李永波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
蔡林生与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邱葆华签订了虚假的法律服务合同,由蔡林生支付给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含部分律师费)。法院裁定:蔡林生支付给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共计470万元。
2008年1月上旬,李永波、王文辉、陈伟和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先后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8年1月14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宁波海事法院转交了这些申请书,后因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上述被告人也害怕造假事件暴露而提出撤回参与本次拍卖款的分配。去年12月,5名涉案人员相继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蔡林生、邱葆华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罪,其他3人的行为也已经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据台州晚报 记者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