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7月20日,陈洪利因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被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洪利强迫的不是别人,而是年仅14岁的继女杨某。
陈洪利是安徽人,长期在外打工,2004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入狱,去年12月才出狱。在姐夫的撮合下,陈洪利与杨某母亲处过对象,但没结婚。陈洪利提议到温州打工,但杨母执意去广东打工。与杨母分开后,陈洪利又与一向姓女子好上了。经杨某同意,陈洪利、向某、杨某一行三人来到金华,在骆家塘租了个房子,对外陈洪利与杨某以父女相称。向某当过小姐,这次出来后重抄旧业。陈洪利没工作,就跟向某提议,让杨某卖淫赚钱。
一天早上,陈洪利迷迷糊糊听到有人打电话给向某,让其去接客。陈洪利一听很生气,不让她去,反而将杨某叫醒,让其去卖淫。杨某不肯,陈洪利就对她大声吼骂:“不接客就滚蛋,不管什么客人都要接!”接着,他对杨某拳打脚踢,还以不卖淫就不让其回到母亲身边进行威胁。迫于无奈,杨某只好答应。
仅五六天时间,杨某就被迫卖淫10多次,收到卖淫款1400余元,但所有的钱都通过向某交给了陈洪利。据陈洪利交代,这些钱都汇给了向某家,用于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