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昨天下午,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在绍兴市召开沟通协调会,就《浙江省曹娥江水环境保护条例》(初稿)与我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祖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玲,市委副书记、市长钱建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忠瑶出席会议。
今年初,省人大将曹娥江环境保护立法列为2010年一类立法计划。此后,省、市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条例初稿。会上,省人大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条例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钱建民指出,曹娥江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是关系绍兴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既与曹娥江流域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关系着浙东引水工程成效能否充分显现。从目前情况看,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共识基本形成,需求非常迫切。
钱建民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人大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千方百计确保条例在9月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年内如期完成立法工作。在条例制订过程中,要结合绍兴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对曹娥江重点保护区划定、曹娥江采沙整治、沿线工业污水排放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希望省人大从绍兴生态建设和省委关于生态省建设的部署出发,加强工作指导,一如既往地给予绍兴有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次立法的机会,积极参与到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使条例充分反映绍兴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切实提高条例的实际效力,通过今后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曹娥江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绍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绍兴日报记者秦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