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记录(维权热线13587339059):我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姓王。
7月22日晚上8点多,我和朋友一行三人来到市区一家大酒店吃饭。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当我吃到扇贝时发现那道菜是臭的。我当时就叫来负责人处理这事,他们也同意赔偿,最后那道菜以一赔十,那顿饭确实给我们免了几百元。
那天晚上12点多,我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又出现呕吐,最后实在没办法就进了医院,一直到凌晨6点多才回家。之后我去向酒店说明情况,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第一次,他们同意将当晚的医药费赔给我,之后的医药费他们就不肯赔了,说我不是吃他们的东西吃坏的,还说第一次也是错赔给我了。可我那天回家后根本就没再吃东西,而且医生在病历卡上也写明“首先考虑是食物中毒引起的肠胃炎”。我认为,我就是因为在他们酒店用餐才吃坏肚子的,他们有责任赔偿我的医药费。
汤妹调查:接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汤妹就和该大酒店的餐饮部沈经理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发生这个事情时他并不在场,但事后他从有关负责人那里了解了那天的情况。沈经理称他们的扇贝没有问题,只是那天他们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和出于对顾客的尊重,才根据客人要求作了赔偿。
关于医药费的问题,他说第一次的医药费已经赔偿给顾客了,他们还承诺,要是因为食品质量引起的,酒店一定会赔偿全部医药费。沈经理认为,他们的做法已经很人性化了,之后还去电话询问王女士的身体情况,还给她送去水果、鲜花。
至于王女士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一事,他表示,在检查结果没有出来前自己不能乱作决定。沈经理说,7月26日中午他去医院拿了检验报告,王女士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但是报告上的培养菌没有检查出致病菌和传染病菌,所以他认为王女士并不是因为吃了扇贝引起食物中毒,他们也没有义务赔偿王女士所有的费用。同时,医生也表示,夏天是急性肠胃炎多发期,很多原因都会导致发病。
王女士提出,医生的证明是“首先考虑食物中毒”,而酒店方认为培养菌没有被检出就和他们没关系。这究竟是咋回事?汤妹就此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作了咨询,对方认为,这件事现在也说不清到底谁是谁非。即使样品低温保存,过了这么多天了也检测不出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王女士的“维权”似乎晚了一点。该人士为此提醒广大读者,要是以后有食品质量纠纷,应该在24小时之内联系食品卫生监督所做取样检测,以免过时说不清。
天天商报 记者 汤桂平 实习生 徐琴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