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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再兴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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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再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再兴亲属、被害人邵颂乔亲属及部分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再兴于2000年在三门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此长期保持通奸关系。

  邵颂乔于2006年3月被调至杭州市工作。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西湖区世纪新城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

  期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

  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法院认为,谢再兴与邵颂乔因情感等问题引发的争执过程中,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再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妇,在发生矛盾后故意杀人,事后分尸、抛尸以灭迹,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据此,杭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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