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嘉湖第一大赌博团伙”8月1日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这个特大赌博团伙分工明确,拉客、抽头、抛资、放哨环环相扣,从2008年7月份以来,流窜于杭州、海宁、湖州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赌博违法活动,其间更换赌博窝点47个,聚众赌博130余场次,抽头获利达700余万元。该团伙的为首人员是一鲁姓男子。
举报信牵出神秘赌场
“我在赌场里输得倾家荡产,昨天又输了200万,欠了一屁股债,明天我就要逃到外地去了。我去赌的那个赌场有个赌王,姓鲁。他组织我们到余杭、湖州、海宁等地赌博。赌场里赢1万块钱他要抽头三五百元,只有他是真正的赢家。你们快去抓他。”
正是这封匿名信,让余杭公安分局开始了这场行动。然而,这个在受害者眼中获利最多的“赌王”究竟是何许人物?
一名涉案赌客说,他曾接触过一个赌博团伙,该团伙有一个行规,有几十万元的现金才能入场赌博,而且一般生面孔不让进,他们有二三十个固定赌客,经常在杭嘉湖一带变换赌博地点。
他回忆说,当时他去赌过一次,接送他的男子姓童。
赌场吸血鬼还免费提供冰毒
余杭警方经调查发现,童某不过是这个赌博团伙的下层负责人。
这个团伙呈金字塔形式,自上而下发展。一鲁姓男子位于团伙的顶端。下层则是童某、张某等人,他们负责整个赌场的联络、抽头等事宜,再往下应该还有一些放哨、抛资的人。
据了解,在聚赌过程中,鲁某安排专车接送赌徒。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们将赌场开设在农居点、工厂办公室等十分隐蔽的地方,还专门雇人放哨,将“哨兵”分布在赌场附近的各个路口,观察赌场周边的动静。
从2008年7月开始,鲁某等人在杭嘉湖一带的47个赌博窝点,聚众赌博130余场次,每次赌博,鲁某等人都抽头获取暴利,最多的一场能抽头50多万元,参赌者赢了要付“抽头费”,输了的大多数会借高利贷,从而走上不归路。目前警方已查实鲁某等抽头获利达700余万元。在一次赌博中,一个建筑老板输得最惨,一场就输了200多万元,而鲁某等人在那场赌博中抽头50余万元。
鲁某的团伙还以免费提供冰毒为诱饵,以达到让参赌人员长期赌博的目的。2009年6月,鲁某伙同童某、张某在余杭区黄湖镇的一个农庄包厢内开设赌场,其间,由鲁某提供冰毒,童某和张某负责制作吸食毒品的工具,二人将毒品加热后提供给参赌人员吸食。
据了解,该赌博团伙中有19人是提供赌博场所的房东,一场下来,房东可以获得500至2000元不等的场租费。
2010年3月22日,余杭警方将鲁某抓获,当天,民警统一奔赴各抓捕点,将该团伙其他成员抓获归案。
(每日商报 记者 林轶洁 通讯员 胡冰 朱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