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记录(维权热线85852167):我是绍兴县柯桥的消费者,姓张。
7月19日早晨,我到绍兴火车站接人,在等车的时候我去车站附近一家小店买了几瓶饮料,没想到出来时放在店中央地上的燕窝礼盒突然倒了下来,其中有两盒摔碎了。老板说是我把燕窝礼盒撞到地上的,要求我按照售价198元/盒进行赔偿。
我其实根本就没有碰到那堆燕窝礼盒,所以不愿意赔偿,但店主态度很强硬,一定要我赔偿。迫于无奈,我只好掏空腰包进行赔偿。附近一家店的店主告诉我说,这家水果店经常发生顾客“碰倒燕窝”的事,我只是其中的一个“肇事者”。
回想整件事情,我也觉得很蹊跷。这家小店连招牌都没有,里面销售的都是水果、饮料、方便面什么的,只有这几盒“燕窝”特别高档,跟整家店的风格有些格格不入,而这些贵重的商品也不收好,偏偏堆码在店中央,顾客走过通道很容易碰倒。我怀疑商家是故意这样堆放的,目的就是让顾客撞倒,然后赔偿。
汤妹调查:听说过汽车“碰瓷”的,可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档商品也“碰瓷”。这件事情真如张先生所说是商家故意为之吗?昨天下午,汤妹随即赶到火车站附近了解情况。由于这家小店没有店名也没有招牌,汤妹几经波折才找到这家位于车站路的小杂货店。这家小店的面积只有10平方米左右,主要经营水果、饮料、零食等。小店中央摆放着一个饮料箱,上面堆放着几盒燕窝礼包,这些燕窝都是玻璃瓶装的,顾客要进入店里选购商品,需要从这些燕窝旁边的小道侧身经过,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碰到。“我们将燕窝放在显眼的位置,就是为了让顾客一进来就能看到,这样摆放以来燕窝一直卖得不错。”老板这样表示。
面对汤妹的质询,店主夫妇大喊冤枉,他们声称自己开店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有顾客撞碎商品需要赔偿的事情,张先生所描述的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怎么能这么冤枉人呢,肯定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干的。”老板娘气愤不平地说。汤妹直接拨通张先生的电话,希望双方对质,但是两人一番争论后仍然各执一词。
没有现场证据,而且事发多日,双方又各执一词,汤妹也无法辨识出谁真谁假,但这事情却可以给更多消费者提个醒,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如果张先生反映属实,经营者将易碎商品堆码在顾客经常走动的地方,且又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客观上存在商品陈列不当和疏于防范等过错,消费者不应当承担此次商品破损的责任。“如双方现场调解不好,可以向警方求助。”大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建议道。
天天商报 汤帆 王幼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