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组合优势与经济区位优势。近来,省委省政府把“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带,并使之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作为“十二五”重点发展战略,这既是我省实现陆海联动、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必然选择,更是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的战略举措和重要突破口。要贯彻实施好这一发展战略,深入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意义重大。
一、当前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海洋开发利用水平与海洋资源大省的地位还不相适应,海洋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不高,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的港航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优势有待加强。宁波--舟山港定位于“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沿海集装箱运输的干线港;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线地区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中转港”。这为宁波--舟山港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新机遇。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享受国家特别优惠政策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将对宁波--舟山港发展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例如,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货运、装卸、仓储等企业或相关企业,在从事国际航运、国际航运保险等业务时将免征营业税,这对宁波--舟山港的客户将造成冲击,可能引起浙江的业务和运输企业总部流向上海。宁波-舟山港为龙头,以及嘉兴、温台港口为两翼的大港航建设间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以及协同应对外来竞争等方面的能力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海陆发展统筹兼顾不够,陆域持续多年的高碳经济,以生态环境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导致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影响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主因是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尤以陆源污染为主。据统计,80%以上的海洋污染是由陆源污染造成的。目前,我省约90%的近岸海域,水体氮磷富营养化严重,氮和磷含量超IV类水质的海域面积分别达85%和30%。沿海特别是河口海水和中底层沉积物中氮磷严重超标,海水中磷含量全国居首。因此,要将浙江从海洋经济大省发展成为海洋经济强省,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海陆协调发展关系,加快陆域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
3、海洋经济仍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依赖型产业为主,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少,海洋主要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当前,我省海洋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仅排在全国第8位。得天独厚的渔业资源虽保住了海洋渔业产量在国内的优势地位,但海洋渔业仍以捕捞业为主,养殖产量占海洋渔业的比重仅为25.5%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约低二十多个百分点。我省远洋运输所占比重在全国海洋大省中排名靠后。我省海洋企业以民营为主,资金投入能力有限,融资渠道单一,难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很难满足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资金需求。此外,民企从业者的科技和文化水平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再创新能力弱,严重困扰着传统海洋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尤其突出的是,我省高新技术引领的海洋经济核心层产业少,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小、产业链短、配套条件和资源共享性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独立研发的技术与产品不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国际竞争力弱。
4、海洋科技人才严重缺乏,高等海洋教育薄弱。作为海洋资源大省,我省高等海洋教育水平较低,海洋科技人才严重缺乏。我省从事海洋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远少于山东、上海和广东。特别是海洋科技高层次顶尖人才(如院士、国家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等)严重缺乏。目前,我省海洋学院仅一家,其它高校中与海洋相关的专业也甚少,而山东、广东、上海、福建等地的高等海洋院校实力明显强于我省。师资尤其是名师和高层次师资队伍亟待培养和引进。
二、进一步发展我省海洋经济的对策建议
为实现浙江省"十二五"提出的"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的战略思想,必须进一步加快我省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海洋经济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依赖型产业向高新技术引领的海洋经济产业转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大力发展港口经济。设立省政府主导的管理机构,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宁波-舟山港管委会体制,提高两港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两港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资源整合,提升两港协同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并效仿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针对客户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和财政支持,大力发展以港口物流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着力将两港打造成我国重要的大宗散货物流枢纽港,重点构筑大宗散货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结合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定位,集聚、集约、集群形成符合区域特色的现代临港产业带,以实现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2、统筹发展海陆低碳经济,协调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我省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大力推进陆域低碳经济,并对江、河、湖等水体进行污染整治。同时,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对海洋传统产业和相关产业进行低碳化升级改造,促进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海洋产业群的发展。科学协调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而促使海洋经济成为我省新的增长点。
3、积极培育优势涉海企业,力促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海洋产业项目布局,加快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发展新兴海洋工业,参与国外海洋资源和深海远海资源开发利用,开发滨海旅游业,重点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及应用,促进民企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积极培育一批优势涉海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和科技领先企业,引进一批国际优秀泊位运营商、港口物流企业、涉海金融服务机构、船舶研发设计机构等,并加强与本土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快提升我省海洋产业现代化水平。并要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为受到较大影响的优势海洋产业提供财政、融资、预警等支持,引导企业规避风险,推动我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4、加强高等海洋教育,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建议加大高等海洋教育经费投入,对海洋类专业的大学生实行与农科大学生相同的学费减免政策。继续办好浙江海洋学院和宁波大学相关专业,同时在浙江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设立海洋相关专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强化高等海洋教育。设立专项资金从国外引进高层次海洋科技顶尖人才。加大对海洋基础研究的投入,依托海洋二所等单位组建“浙江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来我省设立海洋开发研究的创新平台。通过上述举措,加快海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