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纳罚款,首付不低于3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余杭区环保局尝试人性化执法,自去年出台《环保行政罚款分期缴纳操作细则》以来,通过完善调整,历时一年半,已有34家困难企业被批准分期缴纳,共涉及金额289.5万元。
这一新尝试,在许多支持声中也存在着一些反对的声音,目前他们仍在积极探索中前行。
“实行分期缴纳罚款,其实是为了困难企业考虑。”
余杭区环保局蒋雪莲科长回忆,“去年年初,由于废气超标排放和没有进行合法生产,分别有一家豆制品加工店和一家水产品加工厂分别被罚款3万元和9万元,后来,两家厂的厂长哭丧着脸来找我们。”
两家的厂长说,他们都遇到了经营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希望环保部门能先让他们先缴纳一部分罚款,剩余的分期付清。“如此做法,由于没有遇到过,也没政策支持,当时,我们就没有答应。”尽管,拒绝了对方的请求,但余杭环保部门还是将具体情况报告给了上级,也核实余杭的一些受罚企业有经营困难,资金回笼状况差、经营性资金短缺。
“处罚,是希望他们整改好,并不是为了罚钱而罚款。因此,结合实际,我们出台了针对困难企业的分期付款的政策。”蒋雪莲说。
“细则”规定,暂缓或分期付款的第一个月,要像买房子一样交首付,且原则上不低于罚款总额的30%。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起计算,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不产生滞纳金。
如何界定困难企业?
被罚企业申请分期缴纳,并不是口头说说就可办到,要企业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书,说明困难的原因。申请书不仅要有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还盖有企业公章、所在乡镇政府证明公章、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以及余杭区环保局相关领导签名才可生效。
“刚开始实行这个政策的时候,确实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如何界定困难企业等问题。现在实行的这个方针,是我们在政策实行3个月后,进行调研完善后的结果。”蒋金莲说,“我们补充了一条,必须要有金融机构如银行等部门的证明,证实企业确实有资金困难,我们才会审批。”
企业在履行分期付款期限内,如出现未按期履行、故意不履行、破产倒闭而无法履行的情况,环保部门会依法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除5家企业因无力按计划缴纳余款(共计4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余均能按计划履行。”
“新政”实行后,企业整改积极性高了
“现在的这个政策,是受到很多困难企业的欢迎的。很多困难企业先缴纳了一部分罚款,然后用剩余的流动资金进行整改,合格后再进行经营,缴纳剩余罚款。”蒋金莲补充道。“这样一来,企业的整改的积极性就高了,也更配合我们的工作了。”
事实上,余杭区环保局在实施行政处罚分期缴纳新规后,不但没有降低执法力度,反而强化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力度,加速了产业结构调整进度。2008年共处罚金1394.5万元,2009年也就是该新政开始的第一年,共处罚金1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7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共处罚金699.4万元,比去年同期共处罚金538.5万元增加了160多万元。新政后的环保处罚力度,比之前更大更有力。
被罚款的企业要在环保局的监督下停止生产,进行限期整改。通过合格验收后,企业才能继续投入生产。“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可以做到整改后正常投入生产的。我们进行整改,惩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惩戒是为了更好教育企业。”蒋金莲说。